各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湖医校发〔2021〕21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临床医学专业柯世兴等14人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学专业彭丽等14人(含自考1人)理学学士学位、康复治疗学专业郭讯1人理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田文思等4人理学学士学位、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官金华等9人理学学士学位、药学专业邓桂升3人理学学士学位(具体授予名单附后)。
湖南医药学院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