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节 第三十条的规定” 和《湖南医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湖医校发〔2019〕46号)“第二章 学制、学习年限 第2条的规定、及第七章 第22条”规定,我院对2018级在校学生进行清查,发现尚有朱芷萍等157名2018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规定时间4.5年,依据规定应予以退学处理。
现将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制规定时间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1日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院反映,通讯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老办公楼317,收件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745-2383882。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者,公示期结束后,将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照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附件:2018级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制规定时间学生名单
湖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