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九条、第十一条和《湖南医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湖医校发〔2019〕46号)第三章第四条的规定。我校录取的艾则孜古丽·库尔班、阿孜古·司衣提、胡秀春等3名学生在学信网学籍注册时前置学历复核不通过,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个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依据规定应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6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6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院反映,通讯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老办公楼317,收件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745-2383882。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者,公示期结束后,将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照规定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附件:前置学历(专科)资格复查未通过学生(3人)
湖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