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湖医校发〔2023〕5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我校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在籍学生。
二、提交材料时间
2023年9月4日—9月30日
三、转专业要求
1.所学专业与本人之前取得学历或执业证书专业不一致,申请改为相同专业。
2.拟转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学生,须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网上查询结果,或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复印件和学历电子备案表;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网上查询结果)和全日制中专学历(复印件和学历电子备案表)。
3.拟转为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须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网上查询结果。
4.拟转为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学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前置学历(全日制)复印件、学历电子备案表及工作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
6.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7.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填写《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字、加盖手印,经校外教学点审核签字盖公章,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学生本人的承诺书。如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湖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老办公楼317室
联系电话:0745-2383882
联系人:肖老师
邮箱:441815218@qq.com
湖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