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评价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22〕1号)、《湖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程(试行)》(湘人社规〔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24年度面向院校、社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人才评价项目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序号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职业等级 |
依据的国家标准 |
认定人员范围 |
1 |
保健按摩师 |
脊柱按摩师 |
4-10-04-02 |
5、4、3 |
《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标准》(2020年版) |
社会类人员 |
足部按摩师 |
4-10-04-02 |
5、4、3 |
《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标准》(2020年版)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反射疗法师 |
4-10-04-02 |
5、4、3 |
《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标准》(2020年版)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2 |
养老护理员 |
/ |
4-10-01-05 |
5、4、3 |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3 |
育婴员 |
/ |
4-10-01-02 |
5、4、3 |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4 |
美容师 |
/ |
4-10-03-01 |
5、4、3 |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2018年版)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5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
食品检验员 |
4-08-05-01 |
5、4、3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 |
社会类人员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 |
4-08-05-01 |
5、4、3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 |
社会类人员 |
粮油质量检验员 |
4-08-05-01 |
5、4、3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 |
社会类人员 |
6 |
中药炮制工 |
/ |
6-12-02-00 |
5、4、3 |
《中药炮制工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 |
在校大学生 |
7 |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
/ |
4-14-03-02 |
5、4 |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2020年版) |
在校大学生 |
8 |
美甲师 |
/ |
4-10-03-03 |
5、4、3 |
《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
在校大学生 |
9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网络安全管理员 |
4-04-04-02 |
4、3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0年版) |
在校大学生 |
10 |
医药商品购销员 |
医药商品购销员 |
4-01-05-02 |
4、5 |
《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标准》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11 |
保育师 |
保育师 |
4-10-01-03 |
4、5 |
《保育师国家职业标准》(2021 年版)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
序号 |
职业名称 |
认定工种 |
职业编码 |
职业等级 |
考核标准 |
认定人员范围 |
1 |
电商直播销售 |
/ |
/ |
/ |
《电商直播销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2 |
母婴护理 |
/ |
/ |
/ |
《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3 |
美妆设计 |
/ |
/ |
/ |
《美妆设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4 |
计算机信息技术 |
/ |
/ |
/ |
《计算机信息技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
在校大学生及社会类人员 |
二、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一)理论知识:采取机考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依据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标准规定的时间。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二)技能操作:采取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标准设定的现场实际操作和现场模拟操作方式,考核时间依据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标准规定的时间。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三、技能人才评价报名条件
(一)技能人才评价等级认定报名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可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网站(https://px.class.com.cn/custom/index)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biaozhun.html)查询。每人相同级别相同工种只能取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评价等级证书,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条件
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创业的人员均可申报。
2.填写《湖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详见附件5)。
四、技能人才评价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文件执行。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请填写《湖南医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申报表》,负责人签字,盖机构公章。(详见附件1)
2.学员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贴白底两寸照片,本人签名。(详见附件2)
3.申报机构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档。(详见附件3)
4.复印学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学员学历证明。复印当地人社部门已经签名盖章的办班备案登记审批表。
5.收集学员电子照片,打包发送至444531263@qq.com邮箱。照片以学员身份证号码进行命名,每张照片大小不能超过200k,照片格式为jpg。
申报三级、四级另外需提供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证明(详见附件4)及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等。原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查实的视为无效。学历证明须提供二维验证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用个人真实信息实名注册,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注册的在校学生须提供二维验证码扫描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湖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老办楼319办公室。
2.联系方式:黄老师,18907458177。刘老师,15974052908。
六、公示认定结果
认定考试结束后对认定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详见湖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认定结果上报省、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证书。
附件:1.《湖南医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申报表》
2.《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汇总表》
4.《工作证明》
5.《湖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