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学籍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湖南医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湖医校发〔2019〕46号)“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第2条: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高起专、专升本不得超过4.5年,高起本不得超过7年。”之规定,经清查,曹娟等246名(见附件)2020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学生,还未申请毕业,其学习年限将于2024年6月20日到期。请相关校外教学点及时通知学生尽快完成学业、上传学历照片、缴纳学费及其他事宜,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申请毕业。否则,学校将按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学籍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的规定” 和《湖南医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湖医校发〔2019〕46号)“第二章 学制、学习年限 第2条及第七章 第22条”之规定作退学处理。
附件:2020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年限即将到期学生名单(24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