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和《湖南医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湖医校发〔2019〕46号)第二章第二条之规定:“湖南医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制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高起专、专升本不得超过4.5年,高起本不得超过7年。”我院现对2019级、2020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学生进行清查,发现杨罗鑫等231名2019级、2020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制规定,按照制度规定应予以退学处理。
现将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制规定时间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26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26日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院反映,通讯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老办公楼317,收件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45-2383882。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者,公示期结束后,将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照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附件: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级、2020级超过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名单(231名)